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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11
十一、人民陳情之案件,尚未偵查終結者,應審慎處理,避免影響承辦檢
      察官之偵查。如陳情人檢附之資料,足認有違失之疑慮,應適切提
      醒被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