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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5
五、董(監)事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
    任者,得另聘(選、派)其他人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