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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閱卷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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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閱卷之必要性)
    申請人申請閱覽、抄寫、影印、攝影有關執行事件卷內文書資料,以
    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利害關係人申請閱卷,應釋明其對於所申請閱卷之執行事件,確具有
    法律上利害關係之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