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閱卷之必要性) 申請人申請閱覽、抄寫、影印、攝影有關執行事件卷內文書資料,以 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利害關係人申請閱卷,應釋明其對於所申請閱卷之執行事件,確具有 法律上利害關係之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