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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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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
    屬實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懲處相關人員。
    前點及前項違失人員如為政務人員,得視其情節輕重,移送監察院審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