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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20 日
8
八、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發函通知申請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
    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宿舍管理
    單位,經認可後將宿舍交予受配人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