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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
第 11 條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請假注意
事項。
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司法業務學習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