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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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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民國 81 年 10 月 19 日台 81 人政肆字第 38267  號函訂
    定「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 6  點:「各
    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
    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管理費之標準,由各機關學校參酌宿舍
    面積、使用設備、地區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自行訂定之」,為求
    公平合理,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