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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機密檔案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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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點收:
(一)辦理機密文書歸檔,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密封歸檔。
(二)封套封面需詳實記載單位名稱、收發來文字號、頁數、件數、附件
      數、案卷內文件起訖日期、保存年限、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密
      條件等,檔案管理人員點收機密文書時,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事項檢
      視,不得拆開封套,封套上記載不全者,應退回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