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7
七、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之處所於花蓮市北濱街 101  號,開放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5  時,例
    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