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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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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
    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載明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