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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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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
    資料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