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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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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法務部頒「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
      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