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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
第 7 條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者,其政風業務由分署指定人員兼辦,並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
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