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
第 5 條
第一類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但直轄市政府所在之
第一類分署分署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第二類分署置
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第三類分署置分署長一
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前項分署長應具有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