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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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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規考核期間因借提或其他事由無法實施考核者,暫停考核,待暫
      停事由消滅後再接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