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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第 8 條
政風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之管考。
二、政風機構業務之績效評核。
三、政風機構辦理貪瀆預防業務之督導。
四、政風機構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之審核、督導、分析及查處。
五、政風機構執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推動及管考。
六、有關法務部政風業務。
七、其他有關政風機構之預防及查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