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7
七、為審議公開甄選相關作業事項,本部設廉政署人員公開甄選小組(以
    下簡稱甄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部長指定之常務次長兼任,另
    委員八人,由主任秘書、檢察司司長、法律事務司司長、政風司司長
    及其他經部長指定之委員四人組成,並得設工作小組執行相關作業。
    甄選小組應由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
    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