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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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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申請入館參觀人數:每日以 60 人為原則,每梯次參觀人數申請
    名額以 5  人以上、20  人以下為限。因研究、教育或其他特別需求
    者,經本館同意得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