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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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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為增進民眾對法醫工作之暸解,並提供司法官法醫
    刑事鑑識相關學員、專家及學者一個研習與互動的研討教育環境,進
    一步落實教學生活化之理念,以達到推廣法醫鑑識知識之目的,開放
    法醫鑑識展示館(以下簡稱本館),供各界人士參觀,為利管理,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