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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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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借住人獲得宿舍借用分配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依法令規定辦妥簽
    約手續,並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