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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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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教輔人員應確實督導學員環境清掃,除分配工作外,並應實施檢查
      ,在學員放假、結訓前尤應檢查教、寢室設施及學員清潔區域,遇
      有不符要求情形時,應隨時督令學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