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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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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或違抗管
        理(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由服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
        並副知法務部、本署及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