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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3
三、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如附件一)及積點表(如附件二)。
    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並按配點之多寡依序核配
    宿舍。配點相同且宿舍不敷分配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