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如附件一)及積點表(如附件二)。 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並按配點之多寡依序核配 宿舍。配點相同且宿舍不敷分配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如附件一)及積點表(如附件二),並依積 點之高低,決定分配先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