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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試務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19
十九、應考人違反本試務規定而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應提報本
      署受訓人員輔導考核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