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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就醫費用催繳結報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11
十一、經評估後無法以收容人疾病清寒醫療補助支應時,如持續列管 3
      個月保管金餘額仍無法支應及 3  次稽催未果,案經陳奉典獄長核
      可後,由機關相關經費(合作社捐贈公益金或代收款等)項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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