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4
四、伙食每日分三餐供應,其食米分量,由各機關依成年、少年及夏、冬
    季不同之標準自行訂定,於報署核備後實施。每年五月至十月支夏季
    標準,十一月至翌年四月支冬季標準。食米分量標準得依實際情形隨
    時報署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