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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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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臺灣地區以外之大眾傳播媒體申請或應邀參觀、採訪或攝影,各該矯
    正機關應先報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