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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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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容人申請自費延請之醫師前來矯正機關診治時,除矯正機關醫師或
    醫事人員應在場外,應由申請人填具保證書,並告以不得有妨害矯正
    機關秩序或收容人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