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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20
二十、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應編立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
      理。服勤單位並應於役男服役期滿前四個月,依替代役類別與役期
      分別造具服役期滿名冊,陳報本署彙送內政部核發服役期滿證明書
      ,於服役期滿時轉頒予役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