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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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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機關人員
      服制要點」規定辦理,停役、提前退役或服役期滿時應全數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