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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10
十、登記檢查後之藥品送交收容人簽收,並由場舍主管保管,依處方指示
    監督收容人按時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