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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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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送入之飲食、日常必需物品,若有夾帶(藏)、參雜違禁品者,依相
    關規定處置;涉及刑法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