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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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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及司法互助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