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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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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有關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施用戒具及戒護人員使用槍械之情形應
      依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