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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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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接見條件者,雖未辦理接見,仍許寄入金錢、菜餚、物品,但需
    親自辦理,託人代送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