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
9
九、「疏處小組」人員遇有陳情人人數眾多或可能演變成暴力衝突時,應
    即通知政風人員,據以通報聯繫警察機關作必要之支援協助,以防範
    意外。並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 年 8  月 7  日行政執字第 09255
    00951 號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分署處理民眾陳情請願注意事
    項」注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