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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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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子郵件社交工程年度演練基準,依本部資通安全會報會議決議之開
    啟率、點閱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