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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7
七、申請人至本監應用檔卷時,應出示准駁決定函並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監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陪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