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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滯欠大戶稽催管考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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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股書記官所屬案件被列為第 2  次稽催者,須對該案件說明理由,
    連同稽催清冊一併送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