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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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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崗哨勤務應切實依照交接勤務規定交接班,值勤時並應眼觀四面耳
      聽八方互為呼應,發現可疑人車,應即報告勤務中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