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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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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強鑰匙管理,嚴禁交與人犯使用;夜間應集中保管,如有開啟舍門
    必時,應報告勤務中心派員支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