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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81
八十一、出入車輛應予登記,並詳加檢查,進入監所人員攜帶非公務所需
        要之物品,應自行存放保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