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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40
一四○、收容人之理髮、刮鬍鬚之次數及得保留頭髮與鬍鬚之長度,應依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