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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06
一○六、巡查所經處所,均應注意,如發現門窗、牆壁有異狀時,應即追
        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