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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應用系統開發維護安全管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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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確保系統之正確處理
    應用系統之設計應能符合對於資料輸入輸出之確認、系統內部處理及
    系統與系統間資料銜接之完整性,並確保系統紀錄訊息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