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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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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署得視緩起訴被告支付金額之實際狀況,分次或為部分支付,不受
    申請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