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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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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依據  法務部 88 年 1  月 20 日法 88 矯字第 000039 號函頒示
      :每月 10 日前將出所受觀察勒戒人個案資料彙整造冊送交統計室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