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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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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依據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規範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
      績之最高起分及每月進分、最高限分,依受刑人適用舊法、新法、
      新新法及刑期類別訂定如下表:(如附表一至三)
      受刑人有具體優良事蹟,經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與監務委員會複
      查後,得不受本條所列最高限分標準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