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2
二、禁止為收容人攜帶任何物品進出本監,例如食品、現金、香菸、檳榔
    、打火機、書信、字條、藥品、行動電話等。